瑞丰光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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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瑞丰光电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公开、公正、透明,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人力资源部协助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管理。

董事薪酬方面,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职务标准发薪酬,可领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挂钩考核,履职费用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绩效确定薪酬,可领高管津贴。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薪酬变化与业绩联动情况。

薪酬发放时间和方式按公司工资制度确定,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款项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若任职期间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或追索绩效薪酬等收益。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薪酬体系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地区和行业薪酬增幅、公司盈利、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变化等,还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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