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于1991年11月26日成立,2007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70,632.5581万元。公司经营宗旨是追求卓越,经营范围广泛,包括电机研发制造、非煤矿山开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对特定人员股份转让有期限和比例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等职位,其任职条件和职责与董事类似。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管理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利润分配遵循持续、稳定原则,满足一定条件时进行分配,有现金、股票等多种形式。
此外,公司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出通知,以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也都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