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善薪酬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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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1日,ST长园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设独立董事担任的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情况。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决策程序上,证券部等提供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管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会议规则方面,不定期召开,可多种方式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讨论涉及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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