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诉中铁工业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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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4日,天晟新材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8年1月8日,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合资设立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9000万元。2019年6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增至5.5亿元。同年7月,中铁轨道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天晟新材按比例需实缴4500万元,仅完成135万元实缴出资。

2019年10月,双方签署协议,若天晟新材未在2020年3月30日前足额汇入剩余增资款及利息,按实际出资比例调整股权。2020年6月,天晟新材决定不再增资,要求重新计算股权比例并办理手续,但中铁工业未配合,天晟新材遂提起诉讼。

中铁工业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协议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天晟新材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协议于2020年11月20日解除,驳回中铁工业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反诉费35元由天晟新材负担。目前案件尚在上诉期,一审结果未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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