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涉9862.83万元诉讼一审判决,需支付回款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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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6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京74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原告兴宝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为,同洲电子向兴宝国际信托支付应收账款回款98628273.45元以及资金占用费用(分不同基数和起始时间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2818.29元,保全费5000元,由同洲电子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次判决涉及的回款已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月计提利息费用,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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