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明确多项公司治理规则,保障股东权益与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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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6日,精智达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2.8154万元。公司经营宗旨为不断创造价值、坚持技术创新、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经营范围包括自动化检测技术等研发、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等。

股份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均有详细规定。

董事会方面,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同时规定了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多种方式发出,指定特定报纸和网站为公告媒体。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解散,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此外,章程还对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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