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魅视科技发布《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
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4月27日在相关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达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公告列明会议相关信息及提案内容。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下午14:00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8日。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911,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151%。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与律师计票、监票,主持人公布结果。多项议案审议通过,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各议案同意比例均超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