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多项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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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水晶光电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董事会负责召集。4月18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5月2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1人,持有公司股份343,161,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均为5月1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7项议案,议案(3)至(7)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各议案均审议通过,如《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票占99.94%,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等。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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