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2日,光华科技发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具备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系依法设立且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共53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含1名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计划存在预留权益,比例不超20%。
激励计划内容合规,明确了实施目的、管理机构等重要事项。授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拟授予权益总数45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其中首次授予360万股,预留90万股。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授予价格为每股12.07元。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和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尚需履行多项后续程序,如自查内幕交易、召开股东会审议、公示激励对象、完成授予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