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发布公司章程,明确股份、股东、董事会等多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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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中润光学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系由嘉兴中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8.36万元。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追求卓越品质、培养有用人才、创造社会财富,经营范围包括光学镜片、镜头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已发行股份数为12,428.36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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