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发布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组织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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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宏达电子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指出,公司系由9名发起人股东将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注册资本41,183.9845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41,183.984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股份回购有特定情形和程序要求,且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对董监高股份转让有相应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出资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行使多项职权,如决定公司经营计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还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在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此外,公司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同时设有军工事项特别条款,需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严格执行保密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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