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2日,宏达电子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选可连任,任期内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进行研究,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等。
会议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会议应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资料,可通过多种方式通知。
议事时,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保存二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