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股权激励计划多项指标合规,助力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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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博硕科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自查结果显示,在上市公司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上,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人员且说明了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包括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激励名单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激励计划合规性方面,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草案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且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

此外,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说明了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有利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的意见,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符合规定的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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