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6年6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经审核发现原公告中实际可行权期限时间有误。更正前,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为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8日;更正后,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7年6月8日。激励对象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到期自动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更正外,原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就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并表示将加强信息披露学习,提高披露质量。更新后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