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依据判决回购注销2137996股,涉及业绩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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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准联建光电本次交易。同年5月5日,华瀚文化100%股权完成过户,6月29日,联建光电向马伟晋等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新增股份于7月12日上市。交易对方承诺华瀚文化2015 - 2019年净利润,若未达承诺需补偿,承诺期届满后需进行减值测试。

因华瀚文化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后续预期无法实现,以及承诺期末资产减值且减值金额大于累计盈利补偿金额,联建光电多次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股份事宜。根据《减值测试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瀚文化减值33455.40万元,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仍需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因各方对业绩补偿方案存在分歧,联建光电起诉至法院,2026年1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风光无限投资应交付1544866股,瀚创世纪应交付593130股,合计2137996股由联建光电以1元回购注销。2026年6月8日,两企业确认补偿股份数并同意回购注销。6月23日,联建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国枫律师认为,联建光电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股票数量及价格均合法有效,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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