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发布股东会规则草案,明确交易审议等多项关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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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草案旨在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规范运作程序。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公司发生的特定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一定标准,除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七种情形。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此外,草案还对会议召开、表决、记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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