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完成报告、公告或备案,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各股东,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点,可采用现场和网络等方式。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
此外,股东会还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包括审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以及审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