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鉴于此,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结果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 2024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子公司相关业务调整使2020 - 2022年度净利润分别调增100.1万元、112.0万元和242.3万元,违反相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刘远程负有责任。
2.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2年度对子公司君天恒讯商誉减值测试存在预测依据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缓、财务负责人刘远程负有主要责任。
3. 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公司2022年公告投建项目,后多次变更,直至2026年3月终止,期间未及时披露进展,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晓丹未能勤勉尽责。
4. 2026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026年1月公司业绩预告与2025年年报归母净利润差异过大,董事长兼总经理徐缓、财务总监刘远程、时任董秘李小伟负有责任。
公司表示收到警示后高度重视,将推进整改,完善内控,规范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