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明确股份、股东及治理规则,为长期发展筑牢根基

来源:爱集微 #新莱福# #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
373

2026年7月16日,新莱福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由广州新莱福磁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3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58.4390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已发行106,584,390股普通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能减少注册资本。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也有相应的股份转让限制。

股东方面,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公司还设置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章程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优先,在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此外,公司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规则。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的形式、修改章程的情形等作出了规定。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新莱福# #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