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2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批复内容,中颖电子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致能工电”),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拟认购股数不超过49,407,11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3,067.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500.00万元;高端工业级(含车规)主控SoC(含智能化)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总额63,951.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2,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万元。
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前,致能工电持有公司14.20%股份,拥有23.40%股份表决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假设致能工电认购本次股票发行上限49,407,11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提升至25.05%,拥有表决权比例将提升至33.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致能工电已就认购资金来源作出承诺,将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融资安排或代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