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世界级先进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临港新片区发布“1+4”促进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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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如)10月18日,临港新片区发布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四大重点产业的若干支持措施(简称“1+4”产业政策)。

具体来看,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以促进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其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措施》,共10项措施。

临港新片区将支持范围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领域和与之配套服务的单位、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新片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和制造中心,同时定期征集集成电路领域产品需求、遴选优质项目,面向全球招标悬赏任务承接团队,用最大的支持力度和方式助力集成电路企业、科研单位在临港发展壮大。

具体来看,10项措施包括支持重大项目优先布局、支持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 EDA 软件购买和研发、支持IP购买、支持测试验证、支持流片、支持推广应用、支持生产性用电等。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 1000万的按实际发生额 10%补贴,最高累计1000万元。

对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 20%、给予采购方企业年度资助最高1000万元。

支持EDA软件购买和研发

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并实际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在新片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50%的年度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IP购买

对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 50%的资助,其中:对采用工艺制程45nm以上的、年度资助最高300万元,对采用工艺制程45nm以下的、年度资助最高800万元。

支持测试验证

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最高200万元。

支持推广应用

对于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当年销售金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支持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照销售金额的最高30%、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生产性用电

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上一年度用电成本,给予用电费用 50%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年限最多3年。(校对/小北)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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