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政,重点支持EDA等研发设计类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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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

《若干措施》包含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优化布局软件产业发展空间、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效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等重点内容。

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聚力攻坚核心软件

重点支持云计算、物联网、车载、移动终端、嵌入式等操作系统及配套工具集,分布式、混合事务分析处理等数据库,高性能高可靠中间件,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工业控制系统防护等安全软件。围绕离散制造业及流程制造业,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科学计算与系统建模仿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研发设计类软件,制造执行系统(ME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等生产控制类软件。加快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强化布局新兴平台软件及行业通用软件

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平台软件。支持小程序、快应用、低代码、原子化服务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面向金融、建筑、能源、交通、口岸、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支持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建筑信息模型和城市信息模型、智慧能源管理、智慧交通管理、智能通关、智慧医疗等应用软件。

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实施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支持软件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围绕我市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经市政府认定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审定总投入给予全额资助。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

支持建立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快速预审机制,提供快速受理、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为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提供绿色通道。支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推动软件正版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等违法行为,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强化软件人才集聚效应

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院校加快软件类学科建设,大幅度扩大招生规模。对经国家部委评定的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力度。鼓励软件企业、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合作,共同编制基于自主核心技术路线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等软件教材,开展软件教学、人才资质认证,合作建设软件实训基地等,培养既懂行业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加大软件人才招引力度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深创新创业,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重大技术攻关的核心团队,给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财政资金支持,对顶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或研究机构培育引进国内外院士、科学家、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等,为外籍软件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提供“一站式融合服务”。对我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骨干软件人才,根据其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创新人才奖励。支持建立以企业自主评价为主的软件人才评价体系,对获得产品经理国际资格认证(NPD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PMP)、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等资质认证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骨干软件人才,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专项优惠政策。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壮大软件企业中坚力量

制定《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并动态更新,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软件企业培育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梯式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成立数字化技术中心,享受企业技术中心同等优惠政策。支持大型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软件业务剥离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加大推广应用支持力度

加快开源软件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基于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广,对达到一定应用规模、在全球开源体系中有影响力的予以资助。支持相关商业发行版公司在深发展,对其发行版软件产品及服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审定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采购相关芯片模组等,开发生产相关智能终端产品,按其产品产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采购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按不超过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提升工业企业软件应用水平

支持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各类院校使用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组织开展工业软件应用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用户,按经审定的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交付后的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适配测试、人力成本等总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支持推广应用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对年度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采购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用户单位,按审定采购额的3%—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全方位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成立深圳市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基金。探索研究软件云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将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列为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对象,对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风险补偿。落实“星耀鹏城”计划,对完成股改和上市辅导且成功上市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企业和开源商业化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助。(校对/赵碧莹)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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