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南京市关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提出依托产业优势和未来产业方向开展并购重组、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发挥龙头上市企业优势作用、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并购重组、支持跨地区开展并购重组、加强对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发展壮大并购重组基金、优化市场服务生态、防范并购重组风险等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产业赛道上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以下是《若干措施》的具体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托产业优势和未来产业方向开展并购重组。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特钢材料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开展产业上下游的并购重组,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巩固优势地位,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万亿级软件、五千亿级智能电网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产业赛道上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实现关键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围绕加快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落实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行效率,激发创新活力。抓好产业焕新行动、未来产业启航行动,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对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的,可考虑适当年度考核加分。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的容错机制,对并购项目实行差异化评价,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能。支持金融企业与国有产业集团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协同性,提升国有企业并购整合能力。建立健全国有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委金融办、新工集团、紫投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发挥龙头上市企业优势作用。鼓励行业地位突出、带动力强的龙头上市企业依托在产业链上的主导地位,开展基于强链补链延链和跨行业发展等目标的并购重组,提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壮大我市优势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上市企业在不影响自身经营质效并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的优质未盈利资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并购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收购已上市公司控股权,通过资产整合注入实现做优做强。支持其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作为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促进产业链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快速壮大。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围绕上市板块定位、盈利要求进行资产整合,提升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上市进程。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通过并购重组依法依规实现退出。(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支持跨地区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具备实力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跨地区并购重组,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拓展市场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影响力。鼓励我市上市公司并购外地具备“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的科技型公司和项目,通过并购实现技术升级。对并购后成功落地我市的重点产业项目,市区相关部门加强配套服务、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加强对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多种工具实施并购重组。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并购重组的资金供给,推动金融机构提升并购贷款发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创新型金融工具。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基金、QFLP基金等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七、发展壮大并购重组基金。做大做强现有的强链并购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并购项目。支持并购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基金协同,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并购重组领域,形成一定规模的并购基金集群。加强并购基金集聚,吸引更多基金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参与我市并购项目且项目成功落地的基金给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设立基于自身产业链的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布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新工集团、紫投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八、优化市场服务生态。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对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资产权属证明、资质证书等变更手续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对涉及关键技术引入、关键赛道布局的并购项目,对项目用地、研发、人才和资金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保障。优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提高重点项目国资并购审批效率。依托“宁企航”上市服务系统,搭建涉及并购的政策汇总、项目聚集、数据分析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导入更多优质并购重组的项目资源。着力集聚和培育一批知政策、通科技、懂市场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衔接。定期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沙龙,加大政策解读、路演推介、融资对接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委人才办、市委金融办、市数据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九、防范并购重组风险。引导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严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防止将“有毒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等行为。加强并购方向管理,规范对资产定价和交易环节的监督约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投资者并购重组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投资者对并购重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
本措施由市委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他政策如有叠加,按照“从新、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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