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芯导科技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吉瞬科技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瞬雷科技17.1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间接持有吉瞬科技和瞬雷科技100%的股权。
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一是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六种情形;二是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具备的三个条件;三是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