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芯导科技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公司拟向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吉瞬科技100%股权、瞬雷科技17.15%股权,从而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100%股权,实现对其100%控制并募集配套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不涉及立项等报批事项,已披露审批程序并提示风险;资产出售方拥有完整权利,标的公司无出资不实等问题;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子公司,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和保持独立;还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等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