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拟发债购资产,交易主体无重组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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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受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交易方案为芯导科技向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发行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吉瞬科技100%股权、瞬雷科技17.15%股权,从而直接及间接持有瞬雷科技100%股权,实现对其100%控制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责编: 爱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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