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拟交易收购股权,符合重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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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公告。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合计持有的上海吉瞬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盛锋、李晖、黄松、王青松、瞬雷优才(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17.1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间接持有吉瞬科技和瞬雷科技100%的股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不影响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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