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公司治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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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澜起科技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需有专业财务资质。现任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外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规则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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