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瑞芯微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原因是,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并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该利润分配。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为派息时P = P0 - 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02元/份调整为136.72元/份,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