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董高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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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名人所提名的董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其职责权限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构成及人数提建议,审查董高人选并提建议等。议事时,每年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时,提名委员会需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审查资格,向董事会提建议并根据反馈开展后续工作。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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