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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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方案。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公司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与董事会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方案等并提建议,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上,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组织评审后提交提案,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报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平票时召集人有最终决定权。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会议有记录并保密。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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