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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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管理,确保及时、公平披露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当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情形时,应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信息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等多方面。如重大交易达到一定标准需在拟发生前报告,关联交易也有相应报告和披露要求。

报告程序上,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需披露的信息按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若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或导致信息提前泄露,公司将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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