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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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细则。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还需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决策程序方面,工作组负责准备相关资料,考评时董事和高管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由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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