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
细则指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需符合一定条件,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情形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若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细则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会议的召开与通知、议事与表决程序,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回避制度以及工作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