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利通电子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月23日,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是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8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6年3月3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