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6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在日常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范围涵盖天津普林、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报表的100%,主要业务为印刷电路板业务,关注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等风险领域。
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开展评价工作,制定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且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