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多项股份及股东权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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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本)公告。

公司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其前身是2008年4月设立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并于2011年12月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201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400.9312万元,股份总数为99,400.9312万股,均为普通股。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除外。公司股份依法转让,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章节规定,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得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此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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