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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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智新电子发布《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2026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责权利结合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决定全体董事薪酬。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因身份而异,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款项。绩效薪酬包括预发和年度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此外,制度还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薪酬计算、取消薪酬发放情形、薪酬调整依据等方面作出规定,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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