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5日,莱特光电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月1日,莱特光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议案,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调整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76600万元,用于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等4个项目;调整后,总额不超69800万元,取消钙钛矿材料研发及器件验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其余两个项目投入微调,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至17322.02万元。该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3535.10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95011.03万元,财务性投资占比6.94%,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2025年11月14日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6707.98万元,包括2025年10月参与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4707.98万元、2026年1月参与北京鑫跃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2000万元。6月1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68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合法有效,除调整外原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未变,调减募资不会导致本次发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