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光洋股份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制度规定,重大信息包括议事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知悉的重大信息。证券事业部是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信息报告工作流程明确,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提供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对报告信息评估审核,需披露的及时组织起草文件。同时,制度强调保密和违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