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长城汽车发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该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相应程序,2023年12月12日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024年1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6年3月31日,公司多个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要求。2025年度,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率P=88.67%,公司层面将回购注销1598022股;20名首次授予及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分别回购注销936600股、710000股;47名激励对象降职,注销调减的85481股;14名激励对象考核为“D”或“E”,413名考核为“C”,共回购注销1375642股。
回购价格方面,首次授予调整为12.86元/股,预留授予调整为12.29元/股,并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拟回购注销4705745股,占2026年3月30日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的比例约为15.76%,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5%,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律师认为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