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保障合规披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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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胜蓝股份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规定内容适用本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增强保密意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仍有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暂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相关业务部门报送资料,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符合条件的信息经登记并签字确认后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未通过审核或审批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需登记豁免披露的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更多内容,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若暂缓、豁免信息不符合制度,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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