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规模增至12人并完善表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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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宁波精达发布章程修订公告。原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修订后变为12名董事,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修订后增加规定,董事会就有关事项的表决出现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提交下次会议审议,或者未经修改待一个月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提议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原章程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修订后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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