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综合毛利率波动,扣非归母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储能类产品从2024年开始产生收入,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分别为-14.19%和4.24%。外销收入占比高,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将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将取消。不过,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具有匹配性,外销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未受重大不利影响,境外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部分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情况,除赣州豪鹏为关联方外,其他重叠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规则进行,定价方式公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分别投入储能电池项目和锂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建设和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新增发行人向关联方赣州豪鹏的关联销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已明确关联交易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