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明确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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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规划制定着眼公司长远发展,综合考虑行业、经营计划、股东意愿等因素,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基本原则是符合法规和章程,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公司利益与可持续发展。

2026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包括:利润分配遵循按法定顺序、无未弥补亏损才分配等原则,优先现金分红;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配。

现金分配需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每年至少现金分红一次,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发放股票股利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根据行业特点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20%。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需董事会批准并股东会审议。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等,董事会据此制定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公司调整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需重新按程序批准。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如法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五种情形,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调整议案需经多环节审议及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规划未尽事宜以相关法规和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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