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明确股份、股东及股东会相关规则,规范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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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1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82.3011万元,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市后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公司可按规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有相应限制,如发起人、董事等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股东方面,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也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等职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都有详细规定,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此外,章程还对董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党委、财务会计制度、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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