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迅安科技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自身制度和评价办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论表明,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迅赛贸易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常州迅安科技(泰国)有限公司,资产和营收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等,覆盖经营管理主要方面。
公司明确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原则,在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方面均有建设和实施。同时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多种控制活动,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还确定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止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且截止基准日,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部控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