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拟实施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具备主体资格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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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精研科技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拟首次授予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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