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规范履职与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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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公告。

规则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若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报告公告。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其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会议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其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且公司要保证其参加后续培训。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并备案公告,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离任需审查并移交事务,仍要保密。

公司建立履职评价机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组织实施,评价内容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方面,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作为薪酬激励、续聘或解聘参考,并向董事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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