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履职保障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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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洁美科技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

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

任职资格方面,需有良好品德,熟悉证券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相关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多项条件,且不得兼任总经理等职务。

职责涵盖沟通联络、信息披露、会议组织等多方面。如负责公司与多方的沟通,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等。

任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等情形应停止履职。

公司还将建立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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